关于福建二O0六年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条件的有关意见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省人事厅 2006-8-1 14:30:17 |
为切实做好2006年秋季我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就本次招考录用检察系统公务员的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 、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1)市、区人民检察院。学历学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法律专业。 (2)县人民检察院。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律或其他专业。 3、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考生应在体检表中如实填写疾病史。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如果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律或其他专业也可报考。 3、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2)裸眼视力不低于5.0; (3)其他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考生应在体检表中如实填写疾病史; (4)录用人员须通过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测试标准,具体条件附后)。 4、因工作岗位需要,一般招收男性。 三、综合部门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律或中文、文秘等。 2、计算机职位。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计算机类专业。 3、财务职位。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财会或审计专业。 4、档案管理职位。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档案类专业。 5、报考省人民检察院、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考生应在体检表中如实填写疾病史。 四、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招考公务员的条件做好把关,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招考条件进行修改的,须征得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上报省检察院及省委组织部审批。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06年7月28日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